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近期,省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宣电〔2017〕16号),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门类六项: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评选范围:
省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省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作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二、评选原则和参评条件
(一)评选原则
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中国梦”的时代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呼唤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二)参评作品条件
1.戏 剧 在省内外演出达30场以上。
2.电 影 在省内外院线影院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
3.电视剧 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电视台播出,有较高收视率。
4.广播剧 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播出,有较广泛社会影响,有较高收听率。
5.歌 曲 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在市地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在省内外正式音像出版机构出版盒式录音带、CD光盘,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6.图 书 须为国内原创作品,由我省出版社正式出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2万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和要求,对申报作品进行认真筛选,并以镇街(园区)或部门为单位统一于
联系电话:61110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附件:1.第十二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2.第十二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表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附件一:http://pan.baidu.com/s/1nvNUyYt
附件二:http://pan.baidu.com/s/1bo9f3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