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了知情人———蚕庄村村民刘先生,他说,自从王女士一家发生了悲剧,其丈夫悲痛不已,面对妻子的突然离世和15岁女儿被公安机关刑拘,他整日以泪洗面,料理完妻子的后事后,村民就很少在村里见到他。
“小刘才15岁,她母亲发病要置她于死地,她在这种情况下杀死母亲是不是不用判刑?”一位村民刘女士提及王女士家发生的悲剧很是惋惜。
针对这位村民的疑问,记者专门咨询了烟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秀川。
“本案中,如果小女孩确实是受到生命威胁,其母亲可能是精神病患者,在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制止严重暴力行为的发生,或来不及选择一种恰当的方式,可以采取伤害行凶者的防卫措施,但最终是不是防卫超过限度,要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结论确认。如果不属于防卫过当,小女孩不负刑事责任。“ 陈秀川表示,从目前村民的传言看,这可能是一起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导致被伤害致死的案件,如果不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犯故意伤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的发生给我们带来很深的教育意义,作为疑似精神病人的家属,法律上应担负监护人的责任,如果患者病情轻微依法可以不住院,但要尽职做好看护义务,防止被他人伤害或者伤害自身以及他人的事故发生,否则可能再次造成类似案件和悲剧发生,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陈秀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