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2015-11-09 09:18:01 来源:诸城新闻网
李志平,男,身份证号:37078219810819025X,自2015年6月6日起连续无故旷工,公司曾电话通知后仍未到岗上岗,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5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特此通知。
山东建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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