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通讯员王攀)5月4日晚18时50分,五支队诸城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青兰高速青岛方向诸城服务区附近,有一名行人在高速路上行走。
此时天已经完全暗了下来,正值五一期间,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非常多,情况十分危险。民警一路寻找,看到应急车道上有人影在闪动,一个女孩拉着行李箱缓慢地向前走。
民警赶紧让女孩上车,经了解,女孩家是临沂的,乘坐一辆临沂跑招远的客车来诸城上学,想不到被不负责任的客车丢在了诸城服务区让她自己走下高速。
民警批评了女孩徒步上高速的危险行为,向其普及了交通安全知识,后将其送下高速,带到了诸城收费站好打车的地方才放心离去。女孩对民警的帮助表示非常感谢。
高速交警提醒您,一定要到正规车站购票乘车,同时保管好车票,以便保留证据。遇客车驾售人员要求在高速路上下车时,乘客有权要求司机将自己送出高速公路进站后再下车。如遭遇甩客情况,可拨打交通运营部门电话或拨打报警电话。
高速交警表示:高速路甩客行为违法。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不得甩客,不得敲诈旅客。否则由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企业要切实按照安全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司机安全意识的培训和行车途中的监管,对随意停车下人的司机,按规定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