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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食品企业诚信自律建设

2015-06-08 09:04:15 来源:诸城新闻网

实施“黑名单”制度 开展“阳光开放”行动



  本网讯(记者巩向红)近日,我市要求各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诚信分类,建立动态反映信用状况的信用档案和查询系统,确保企业建档率达到95%以上。
  实施“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对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依法吊销证照,逐出食品市场,对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阳光开放”行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开放日等方式实施“亮企”行动,督促企业在明显位置建立公示牌或企业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产品介绍、原料来源及质量保障证明、质量承诺、质量管理措施和有奖举报电话。
  在食品流通环节实施“亮店”行动,督促企业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相关证照、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有奖举报电话。
  在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亮厨”行动,鼓励餐饮单位通过改造玻璃幕墙、在后厨操作间安装电子监控设备、餐厅大堂或包间内安装显示屏等形式,接受消费者实时监督,让群众充分了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的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都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直接负责人,配齐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推行质量约谈制度、企业法人履职报告制度和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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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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