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 社区卫生机构提高5%
本网讯 (记者李娟 通讯员刁春燕)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有效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不断提高参保积极性,让广大城镇居民切实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5%。
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全部提高,由原来的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7%。调整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在各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报销比例提高5%。
取消城镇居民普通门诊个人先自付部分。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统一按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