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通报称,2012年以来该局共接到“苹果”产品申诉、举报、咨询1831件,占电子产品受理总量的7.91%,在通讯产品中位居第一,在计算机产品中位居第二,投诉问题集中在“苹果”售后服务方面。该局组织召开合同格式条款评审会,重点就“苹果”授权服务商、经销商提供使用的维保服务条款进行点评,共发现10条问题条款需要修改或删除。
重庆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谢以湛称,“苹果”授权服务商、经销商实际执行使用的《苹果一(1)年有限保证仅适用于苹果品牌产品》合同文本中规定,“本保证不适用于任何非苹果品牌硬件产品或任何软件(即便与苹果硬件一同包转或出售)”,让消费者承担了识别义务,不但与消费者知情权相悖,且试图摆脱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还规定苹果有权单方面变更保修服务方式及产品获得特定服务方式的资格,为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多重保修标准提供借口,建议删除这两项条款。
此外,合同文本中8条涉及客户隐私政策、iPad等电脑整机和主要零部件只保修一年、自行维修零部件服务范围等条款,存在经营者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大消费者责任、排出消费者权利等情形,被建议修改或进一步明确内容。
重庆市工商局通报称,该局已向51家在渝“苹果”授权服务商、经销商发布公告,建议修改或删除不公平合同条款。重庆市工商局称,在发出书面修改意见的法定15日期限内,对29家未按建议修改合同格式条款,也未在法定期限提出申辩或听证要求的苹果经营者,已于5月31日发出限期10日改正的通知。对拒不修改并继续使用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苹果公司其余22家在渝授权服务商、经销商正在履行法定程序,该局将视整改情况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