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文化厅获悉,为促我省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印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打造一批叫得响、拿得出的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市场主体,聚集一批高层次的创意研发人才,形成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产品研发体系和销售体系,建立起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良性机制。
意见明确,鼓励开展试点的文化文物单位授权其他企业开发经营,采取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多种形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国有文化文物单位充分发掘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同等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促进国有和非国有文化文物单位开展交流合作。
意见指出,支持开展试点的文化文物单位采取联合或自主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媒体渠道、社会组织等,开展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方案征集、创意产品设计比赛,采用众创、众筹等方式,推动产品设计成果转化和应用。通过重点扶持、连锁经营等形式,支持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
逐步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评估定级标准和绩效考核范围。意见要求,文化文物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全省重点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开展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试点试点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岗位(简称“创新型岗位”),创新型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成立山东省文博创意产品开发联盟,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益在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合理分配机制。建立文化创意开发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选择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开发单位及文化创意开发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拓展融资渠道。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重大项目的遴选、确定和实施,培育若干骨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企事业单位纳入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范围,形成特色鲜明、分工合理、重点突出、有序衔接的发展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