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市于2017年7月制定并印发了《诸城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评价规则(试行)》(诸教字〔2017〕50号)。自2017年8月至12月,市直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政府分别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多次采用实地考察、调查走访等形式,从规范招生、有偿补课、培训合同、师资合规、安全管理、收退费管理、按范围经营等七个方面对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信誉等级评价和年度考核。现将年检合格的民办教育培训学校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诸城市2017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评价(年检)合格名单
诸城市教育局
2018年2月9日
诸城市2017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评价(年检)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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