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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地方税务局皇华中心税务所催告书

2017-08-25 10:33:25 来源:诸城新闻网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诸皇地税强催〔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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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于2017年7月10日前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诸皇地税税通〔2017〕33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欠缴2017年1月至3月房产税24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7600元,2017年3月城市维护建设税739.27元、教育费附加316.83元、地方教育附加211.22元、水利建设专项收入105.61元、印花税168.7元,2017年4月城市维护建设税459.42元、教育费附加196.89元、地方教育附加131.26元、水利建设专项收入65.63元、印花税91.2元。2、对欠缴税款加收滞纳金714.73元(计算到2017年8月23日)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毛磊
  联系电话:05366585008
  地址:诸城市府前街127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毛磊,赵金尚(152078200054,152078200114)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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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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