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峰梅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过,决定任命:王大伟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单东升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孔晓明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赵玉德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曹春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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