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峰梅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过,决定任命:
孙鲁安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单东升同志为诸城市公安局局长;
韩瑞玉同志为诸城市民政局局长;
管延贵同志为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学勇同志为诸城市商务局局长;
陈会兵同志为诸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葛淑彬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玉德同志的诸城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赵永福同志的诸城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蒋加平同志的诸城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孙鲁安同志的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跃志同志的诸城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张茂盛同志的诸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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