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学功同志辞去诸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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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学功同志辞去诸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