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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间借钱应索要欠条

2016-07-20 09:40:34 来源:诸城新闻网
 案情:家住诸城市辛兴镇孙家沙岭的史某称,同村的范某自2012年开始陆续从史某处借款58880元,双方于2014年3月17日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2014年12月30日前偿还18800元,剩余40000元于每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分四年还清。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每月千分之五计息。范某逾期未付款。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范某欠史某借款本金58800元,利息3528元,共计62328元,由被告范某支付56000元,于2016年4月16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17年4月16日前偿还26000元,任意一笔逾期不还,范某将承担违约金2000元,于逾期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分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然范某称数额不对,但有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为证据,事实比较明确。范某欠钱不还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史某的合法利益,鉴于双方是同村乡亲,为了维护邻里之间的和谐,本案通过调解解决。
    个人体会及预防措施:邻里乡亲间借钱是常事,但是也会有那么几个人厚着脸皮借钱不还,严重影响了邻里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借给别人钱的时候一定要让对方写欠条,作为依据。另外,借款人在借了别人钱以后,有能力就尽快还清,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大家都是乡亲朋友,不要为了这些生活琐事闹矛盾为好。诸城欣东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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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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