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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第10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15-12-30 08:58:46 来源:诸城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王玮)12月25日,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就我市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及其标准程序等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根据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这是我市自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0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7年实施,截止到目前已累计救助城乡低保对象209.88万人次,发放城乡低保救助金24221.63万元。
  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多,外来人口本地办理低保的问题引发关注。据了解,长期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指非潍坊户籍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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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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