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这是我市自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0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7年实施,截止到目前已累计救助城乡低保对象209.88万人次,发放城乡低保救助金24221.63万元。
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多,外来人口本地办理低保的问题引发关注。据了解,长期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指非潍坊户籍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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