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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08-05 08:55:24 来源:诸城新闻网
 本网讯 (吉者)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近日通报了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昌城镇重兴社区张玉义等违纪问题。重兴社区柴埠荣村收取的土地及青苗补偿款中有363950元未按规定纳入村集体账,直接支出240688.84元。分别给予重兴社区党总支委员、柴埠荣村负责人张玉义和重兴社区党总支委员、柴埠荣村会计王佃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密州街道高疃社区胡希庆违纪问题。高疃社区小高疃村养殖小区工程建设未按规定上报重大项目资金预算审批表,致使产生的4435773元费用无法审核,无法入账;村内财务状况长期未按要求公开;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非法变卖渣土。给予高疃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小高疃村负责人胡希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桃林镇石屋子沟社区刘兆礼等违纪问题。石屋子沟社区党委委员、村委委员刘兆礼在任石屋子沟村负责人期间,违规为其父办理低保,共领取低保金5744元,调查时已退回。刘相超在任石屋子沟村会计期间,违规为其母办理低保,共领取低保金7384元,调查时已退回。分别给予刘兆礼、刘相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今年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坚定决心,驰而不息,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区域和部位,加大排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对监管部门失职失责的,也要严肃追责,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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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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