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季山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房号为建材城7号楼405号,楼上为刘金霞,楼下为李金伦,对门为王梅,背靠臧术明,地号为(3)318-1号,使用权面积为36.19平方米,分摊面积为36.19平方米。
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异议,即补发新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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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季山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房号为建材城7号楼405号,楼上为刘金霞,楼下为李金伦,对门为王梅,背靠臧术明,地号为(3)318-1号,使用权面积为36.19平方米,分摊面积为36.19平方米。
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异议,即补发新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