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2014-09-12 09:37:45 来源:诸城新闻网
我单位职工王方海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70782196706141117,于2013年1月到我单位工作,工作岗位为校保,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止)。现因严重违反我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款,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特此决定。
诸城市保安服务公司
2014年9月2日
我单位职工廉军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70782198212090830,于2014年到我单位工作。现因违反本公司劳动规章制度旷工15天,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关系,请于2014年9月25日前到我公司办理解除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诸城市电力大众木器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0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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