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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四)

2013-08-28 09:41:55 来源:诸城新闻网
 9、职工如何知道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一是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网址:WWW.WFGJJ.GOV.CN)。
  二是职工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进行查询。
  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于6月30日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结算、计息,向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职工对账单》,便于单位和职工了解公积金的缴存、支取和余额情况。
  四是职工可24小时拨打16862900电话号码,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单位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余额有异议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
  10、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⑴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大修是指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并超过房价30%),装修、装饰、一般修缮都不可以提取;⑵离休、退休的;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⑷出国、出境定居的;⑸调离本市的;⑹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⑺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⑻下岗失业的;(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1年以上的;(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1)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除夫妻和患14种重大疾病外,其他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相互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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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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