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清理是机构改革后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首次集中全面清理,市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主体责任。为确保不漏一项,实现全面清理目标,市司法局对2019年1月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将现行有效的9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列入清理范围。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确定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新组建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现部门负责清理。
坚持依法清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情况,特别是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政策衔接,对于存在同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或者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无需重复规定的,坚决予以废止;对于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与“放管服”改革、生态环保、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精神和要求不一致的规定,坚决予以废止或修订。
严格清理程序。市司法局将列入清理范围的97件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分送给各起草部门,由起草单位逐一自查审核,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具体意见。在汇总起草部门意见基础上,市司法局通过集中协商、沟通确认,汇总形成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市政府作出专门汇报,经市政府领导审议通过,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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