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月15日)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目前,全省16个地级市均出台了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137个区县行政区划中有104个实行了禁限放政策。
据了解,禁限放政策实施后,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火灾(火险)、经济损失均呈大幅下降趋势。据统计,2019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伤亡事故共48起伤57人;与2018年相比,事故数量及伤害人数同比分别降低76.1%、51.3%。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186起;与2018年相比,火灾数量同比降低45.8%。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约57.6万元;与2018年相比,同比下降54.4%。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019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时间段(除夕夜晚20时至24时)来看,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与2018年相比,PM2.5、PM10浓度峰值同比下降约50%左右。
近年来,随着安全春节、环保春节的呼声越来越高,全省各市相继出台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措施。2019年,全省6个地级市(济南、淄博、泰安、威海、聊城、菏泽)实行禁放,其他10个地级市实行限放;137个区县有45个实行禁放,59个区县实行限放。与2018年相比实行禁限放的地级市、区县和实行限放的区县增加200%、2150%、55.3%,限放市数量分别减少33.3%。
禁限放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控工作。2019年春节期间,各地共出动警力12.4万人次、动员社会力量54.6万人次维护燃放秩序,给予148名非法违法燃放人员行政警告等处罚。今年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处置非法燃放行为,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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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放城市:禁放城市主要是指,城市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城市主要是指,城市城区范围内,春节期间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初五、正月十五等时间段允许个人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