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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卫生局“三加强”新农合资金监管

2013-06-08 09:14:46 来源:转载
 近日,记者从诸城市卫生局获悉,为更好地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诸城市卫生系统实行“三加强”做好新农合资金监管工作。 

 据了解,诸城市自2004年开始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被山东省政府确定为试点(县)市,2007年到2012年参合率一直稳定在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全民覆盖并已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截至2012年12月底,共为参合农民累计报销医药费用86634.81万元,有效避免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让广大农村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为更好地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诸城市卫生系统实行“三加强”做好新农合资金监管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规范,确保基金安全。

 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严格遵循用药规定,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和一线药物。避免重复检查和不必要检查。严格参合患者出入院标准、对19处镇街卫生院和5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配送。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高收费、分解收费。 

 加强新农合基金的“阳光操作”,确保基金安全。 

 科学分析各定点医疗机构近3年来新农合住院病人数、住院医疗、药品、检查等费用,拨付各定点医疗机构2013年新农合基金。建立动态、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全方位监管新农合报销中的处方、药品、票证。在医疗机构和农村社区宣传栏定期公示参合农民受益及合作医疗补偿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医疗机构出现违规操作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加强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加强市、镇两级合作医疗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落实奖惩与处罚措施。对违反合作医疗制度,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个人,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将新农合基金予以追回,确保新农合基金足额、安全、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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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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