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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学 带头守 严格依 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9-05-27 08:58:15 来源:诸城新闻网

桃林镇党委书记 方有海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通过学习《监察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体会:

  一是要自觉学法,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提升个人素质的有效途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法者,治之端也”,在党的十九大确定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监察法》的出台,使得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就要从全面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入手,不断提升个人的法律修养和法治思维。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和贯彻《监察法》作为提升个人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精读细研相关条目,全面掌握《监察法》的主旨要义,为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要带头守法,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督促正确履职的重要手段。《监察法》对党员干部正确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乡镇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自身一言一行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下步工作中,我将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督促个人正确履职的重要手段,带头尊法守法。自觉做到明大德,坚定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自觉做到守公德,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自觉做到严私德,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管好自己身边人,让受监督成为一种习惯,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三是要严格依法,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推进正风反腐的有力武器。《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补齐了监督短板,为惩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职,将监察工作抓在日常、融入经常,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通过函询、谈话等手段进行说服教育,实现咬耳扯袖早提醒,红脸出汗真批评,及时发现和深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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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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