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省政府于近日对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进行批复,原则同意梁济运河、小清河、大沽河、潍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汶河(戴村坝以上)、沂河(跋山水库以上)、沭河(青峰岭水库以上)、南四湖湖东堤等14个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由省水利厅负责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自此,山东14个省级河湖岸线利用管理将有法可依。
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是实施河湖岸线分区用途管制、规范涉河涉湖开发建设行为的主要依据,是实现河湖岸线科学保护利用、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据悉,根据《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我省明确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作为全面实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组织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和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基础工作,省水利厅于2017年5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编制完成省级权限内的梁济运河、小清河等14个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2017年9月,14个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征求了各有关市和部门的意见;2017年12月,规划经过了专家评审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2月,规划再次征求有关市意见,并经有关部门会签,形成了规划报批稿。
省水利工程管理局高级工程师赵红兵介绍,我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按照“一河湖一规划”的原则,坚持保护与利用相协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合理确定岸线范围,科学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等岸线功能区,提出不同功能区的保护利用目标和调整意见。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批复,意味着我省加强河湖空间利用管控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必将对指导河湖岸线有序利用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发挥重要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