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诸城税强催〔2018〕8号
诸城市茂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潍坊诸城税税通〔2018〕196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自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欠缴的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57330.70元。2、对欠缴税款加收滞纳金9693.84元(计算到2018年9月11日)。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马树青鞠永宝
联系电话:6172925
地址:诸城市府前街129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鞠永宝马树青(鲁地税07820090,鲁地税07820060)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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