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保证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体育必修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学生不少于108学时),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为其他年级专科生、本科生以及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根据体育项目合理安排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标准》要求,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开设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等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少于30%;要将检验学生心肺功能的项目作为考试内容,分数权重不少于30%。
《标准》提出,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锻炼项目,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全体学生通过积极参加多种方式的校内外体育活动获得相应学分。
《标准》强调,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测试成绩管理制度,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并计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学生毕业时,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
《标准》要求,体育场馆、设施和体育器材等基础条件符合配备、安全和质量标准,能够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求,完善配备、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经常维护体育场馆,及时更新、添置易耗、易损体育器材。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