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将发布《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和2018-2020三年柴油车污染整治攻坚方案。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低于国Ⅵ,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省环保厅大气处处长肖红说,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治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移动污染源的机动车排放贡献中,柴油货车位居首位。作为柴油货车使用大省,山东柴油货车保有量约为133万辆,其中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占60%,3.5吨及以上重型柴油运输车辆45万余辆,保有量居全国首位。山东公路运输量占全省货物运输量的87.6%,明显高于全国78%的水平。过境车辆污染物排放对山东影响大,2017年通过山东的外埠柴油车共计约200万辆次。
同时,污染排放量高。数据显示,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3.6%,颗粒物占到总量的99%以上。针对柴油车污染防治,山东在“油品质量合格、生产和销售车辆达标、在用机动车道路行驶标排放”三个主要环节上,坚持“油、车、路”统筹,“治标与治本”结合,每个环节的管控有机结合,形成柴油车污染整治“全链条”监管。全面推进黄标车、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在2015年底基本淘汰全部黄标车116.5万辆的基础上,2016-2017年底又淘汰老旧车40.3万辆。自2017年10月1日起,济南、淄博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泰安、莱芜共9市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柴油,全面停止供应普通柴油。在省际交通卡口和7个传输通道城市重型柴油车主要通行干道建立60套黑烟抓拍系统。山东每年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2017年山东开展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查督查89次,发现违规机构161家,停业整顿153家,处罚金额228万元。
当前,国家已经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打好这项攻坚战,山东也将发布《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和2018-2020三年柴油车污染整治攻坚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方案要求,逐步建立起“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查”的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低于国Ⅵ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2018年12月底前,17市要组织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达到100%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