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幼儿老师,看学生作业潦草,拉了下学生的耳朵,谁知惹出一场官司。该学生此后感觉耳朵疼痛,告知家长,后被医院诊断出患有炎症。家长认为是老师的拉扯行为引发炎症,要求幼儿园赔礼道歉,赔偿误工费、医药费等5.7万元。一审法院认为炎症与外力无直接因果关系,不予支持。家长不服上诉,近日,记者从中院获知,该案已被驳回上诉。
作业做得不好老师拉耳朵
小龙今年8岁,2010年起就读于广州市某幼儿园。法院查明,其于2012年年初开学时,左耳开始疼痛,5月起在幼儿园晨检时多次检查出左耳红肿。2012年6月15日下午,老师发现小龙作业做得不好,就拉了一下他左耳,说:“小龙,你以后要带耳朵上课。”因小龙左耳有炎症,被牵拉时痛感明显,回家后告诉了家人。家人很不悦,与幼儿园展开交涉,此过程中,小龙晕厥,幼儿园叫救护车将小龙送往医院,诊断结论为小龙耳朵患炎症。
经过半个月的治疗,小龙左耳炎症基本得到控制,期间花费了1500多元均由幼儿园垫付。但家长不满意,明明说好辞退该“施暴”老师,也没做到,还害自己的小孩受到惊吓。
去年7月小龙毕业后,家人认为耳炎是老师拉扯所致,要求幼儿园退回部分学费,作进一步的经济赔偿数额达到5.7万元,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引发纠纷,小龙父母诉至法院。
小儿出庭称“拉之前就痛”
一审庭审,法院传唤小龙到庭,他自述:“我今年上幼儿园的时候(耳朵)就开始痛了,是刚入学的时候……在老师没有摸我耳朵以前我耳朵也痛的,那天老师摸我的耳朵更加觉得痛。”
法院认为,小龙本患有炎症,致病机理主要为链球菌、葡萄球菌或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细菌感染所致。至于发生晕厥,是中耳炎影响、压迫邻近脑部的脉冲神经,引起患者头痛或眩晕,严重时能致患者半身瘫痪,并非因小龙心理恐惧所致。说小龙耳炎被老师殴打、拉扯所致,要求赔偿,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二审维持原判幼儿园不用赔
判后,小龙父母不服,向广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老师确实拉扯了孩子耳朵,否则事后老师、园长何须带领小龙去看病?他们出示录音证据,表明幼儿园发生了老师打小孩子的事后,副园长觉得理亏,跟家长道歉,还几次说过“这样的老师留在幼儿园确实不合适,第二天就辞退她了”。家长还称,小龙年纪小,庭审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是被诱导了才会说出“一开始上学耳朵就痛”的话。
对此,幼儿园回应:“老师轻拉小孩耳朵实际上是对幼儿的爱抚行为,没有伤害的意思,小龙耳朵疾病与外力因素无关。”
近日,记者获知,中院已作出维持原判决定,法院认为:老师拉小龙耳朵的事实可以确认,只是对拉扯力度的表述不一致。晨检记录显示小龙耳朵之前已经出现病症,家长无证据反驳。小龙虽年幼,但已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对老师是否拉扯耳朵及耳朵是否疼痛,还是可以做出一定的陈述,而且家长也正是基于这种陈述才得知老师拉他耳朵的,因此,小龙出庭作证具有可信度,现有证据无法表明老师拉扯与小龙病症有直接因果关系。
孩子VS家长
“我今年上幼儿园的时候(耳朵)就开始痛了,是刚入学的时候……在老师没有摸我耳朵以前我耳朵也痛的,那天老师摸我的耳朵更加觉得痛。”
小龙在一审庭审自述时用的是“摸”字
“小龙年纪小,庭审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是被诱导了才会说出‘一开始上学耳朵就痛’的话。”
——小龙家长当时坚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