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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地方税务局贾悦中心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18-03-02 09:02:10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贾地税限改〔2018〕5号

诸城市宜林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79035470XG):

  你(单位)2017-10-01至2017-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0-01至2017-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0-01至2017-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0-01至2017-12-31,城镇土地使用税(建制镇土地使用税等级1)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至2017-12-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至2017-12-31,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至2017-12-31,印花税(借款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至2017-12-31,印花税(财产保险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 至2017-12-3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至2017-12-31,印花税(其他营业账簿)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0-01,至2017-12-3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至2017-12-31,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8年1月1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诸城市地方税务局贾悦中心税务所 

   二O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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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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