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诸城新闻网 > 新闻 > 诸城 > 要闻 > 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2017-12-06 09:53:39 来源:诸城新闻网
 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程序有哪些?
 原则上分为以下几个步骤:(l)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2)宣传发动;(3)制定实施方案;(4)清产核资;(5)成员身份确认;(6)资产量化;(7)股权设置与管理;(8)建章立制;(9)注册登记与颁证到户;(10)归档备案(11)资产运营;(12)收益分配;(13)权能拓展;(14)监督管理。 
 6、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哪些?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成员集体所有,不是成员所有,任何个体成员不能单独行使所有权;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更不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只是代表成员管理运营集体资产。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于蕊

新闻排行

精彩热图

娱乐新闻



关于我们 - 诸城新闻 - 娱乐新闻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鲁ICP备2021025553号-1  主管: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主办: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173号 邮编:262200 安全狗网站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