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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招商发展激励政策“黄金十条”

——从投资激励 总部经济项目激励 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激励等方面予以明确
2017-11-24 08:34:49 来源:诸城新闻网
 本网讯 (贾文秋 李美英)为进一步吸引外来投资,规范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质效,助推转型跨越发展,诸城市招商引资工作再放“大招”,出台“含金量”十足的《诸城市招商发展激励政策》,从投资激励、总部经济项目激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激励、高层次人才补助等10个方面一一予以明确。
 投资激励方面,对新设立的实际投资2亿元或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将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诸城产业化的企业,在前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0-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上述项目,5年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部分,给予100%补助。
 总部经济项目激励方面,对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对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企业5年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的部分,给予100%补助。鼓励总部基地、特色楼宇等总部经济平台招引并运营总部项目,鼓励知名企业总部落户。
 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激励方面,落实对引进高校做出贡献的团队(个人)的奖励政策。落实对负责引进高校的中介团队(个人)的购买服务经费标准,购买服务经费原则上为200—5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研究院等,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高层次人才补助方面,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千人计划”专家及高层次人才,在分别享受国家、省和潍坊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专家、项目不同情况,分别以政府基金补助、政府参股或免费租赁等形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亩项目用地、3000平方米技术研发用房和10000平方米生产用房支持。由政府性担保平台优先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融资服务,并对该项贷款给予不超过3年的贴息补贴。
 此外,在企业高管人才激励、政府基金支持、社会化招商激励、飞地经济激励、镇街(园区)市直部门招商激励等方面,政策分别明确了奖励范围和条件。政策覆盖面广,激励力度大。明确了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鲜明导向,为推动诸城市引进产出效益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大项目提供了有力保障。
 随着诸城市招商发展激励政策的出台,我市正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最大让利优惠企业,打造政策洼地,实现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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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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