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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拿离婚证还是先拿房产证?是个纠结的问题

2013-03-29 10:25:08 来源:大江网
 3月27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播出《焦急的二手房》揭示了一个热点问题:“新国五条”引发了新一轮的“过户潮”、“离婚潮”。3月6日,北京离婚数高达1000例,是平时一倍;同日南京,离婚数达到294例,是平时两倍。当日南京市民政部门开出1600张单身证明,用途一栏清一色填写“购房”。(见2013年3月28日人民网)

 “今天你离婚了吗?”

“我单身!我离婚!”

“左手离婚证!右手房产证!”

 “先拿离婚证还是先拿房产证?”

 尴尬的问候,无奈的流行。

 昔日有的人为了享受多套福利分房而“假分居”、“假离婚”,今日有的人为了规避政策购房而“假单身”、“假离婚”。应该说,婚姻,对于恋爱中的人来说,是一种最终的美好归宿;对于围城中的人来说,是一种自然的生活状态。咋能说分就分,说离就离?如此把婚姻当儿戏。其价值就是一套住房,或等价的优惠政策,甚至就是为了规避一些税款。何必!

 然而,过去有过先例,“假离婚”的后来还“真离婚”了,不过,目的还是达到了,每人分得一套住房,只不过是以婚姻为代价的非等价“兑换”。情感分析专家则称,那些“假离婚”的“真离婚”,只能说明他们的感情和婚姻基础本身就不牢固。笔者不敢苟同此观点,其实,感情是可以慢慢建立的,婚姻基础是否牢固也需要依靠后天的维护和保养。莫让婚姻出让!莫让悲剧重演!

 日前,上海闵行区民政局在婚姻登记中心特意设立了“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大幅公告警示牌,提醒勿为规避政策而轻率选择“假离婚”。值得提倡。

 面对“离婚潮”,民政部门也无奈,作为行政机关,只要手续齐全、合法且双方自愿,不管是真离还是假结,都要依程序办理。至于为什么离婚、结婚,哪怕是今天离、明天结,都无权干涉。这就是制度,这就是法律。

 有道是,楼市无情,婚姻无价。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夫妻双方不管何种目的办理离婚或结婚手续,都受到法律保护。法律无法定罪“假离婚”。“新国五条”出台,“假离婚”现象再度泛滥。可恨的是,居然还有售楼人员教购房者玩“假离婚”。房地产当之无愧地成了“假离婚”的元凶。

 都是政策“末班车”惹的“祸”,曾经的福利分房是,今天的楼市新政也是。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政策能否让消费者从中获益,暂时还没有答案。期待政策能够符合其初衷的明确细则——惠及民生,普度百姓。

 值得提醒的是,“假离婚”还是有风险的,万一夫妻一方离婚后不肯复婚,弄假成真,那将会导致矛盾产生,比如将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育与探视等一系列问题。事实上,假戏真做时有发生,一旦离婚后,拥有房产的一方可以任意处置房产,而另一方在法律上已无权过问。到时候想哭都哭不出来。

 说到底,“假离婚”看似合法并不可取,婚姻问题不仅涉及到社会和谐与伦理道德,还影响到国家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率。每个人的婚姻自由权固然值得尊重,但更应树立起一种对自己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新政引发“假离婚”现象,说明新政存在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例如是否有“听证”、“调研”、“民声”等。还应出台配套的细则,如实行“基础住房面积制”,规定“离婚与结婚间隔期”,一是避免“假离婚”,二是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尊严。最关键的是,“限购令”要真正“封锁”那些有钱人炒房和有组织的炒房团。否则,新政还是旧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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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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