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也是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改革,将市乡公路管理处、交通运输管理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市公路局承担的国省道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职责,整合划入了市交通运输监察站。今后,市交通运输监察站作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统一行使道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水路运政、公路(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等执法职责,这将对优化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改善市场秩序产生积极的意义。
在整合执法职责的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内部还将建立起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交通运输监察站将依据相关科室、单位提供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跟进执法;相关科室、单位也将依据交通运输监察站抄送的执法信息,加强日常市场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细化组织、指导、协调、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方面的工作分工,搞好工作衔接,避免重复检查、交叉办案和执法缺位等问题,从而建立起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作配合、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好我市交通运输市场安全、稳定,为深入推进“三区一城”建设、实现“走在前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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