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增收来源看,工资、经营、财产三项收入稳步增长。工资性收入14259元,增长8.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8%,拉动居民收入增长4.9个百分点,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净收入5470元,增长7.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2.2%;财产净收入1633元,增长12.2%;转移净收入3323元,增长9.8%。
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54元,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0%,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幅0.5个百分点。
2016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926元,增长9.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519元,增长8.8%。
从构成看,八大类消费支出全部增长。其中,食品烟酒支出4490元,增长7.8%;衣着支出1326元,增长3.9%;居住支出3215元,增长10.7%;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124元,增长8.3%;交通通信支出2325元,增长10.5%;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755元,增长12.7%;医疗保健支出1339元,增长13.5%;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353元,增长0.1%。
2016年,全省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9.6平方米;人均消费粮食125.7公斤、蔬菜及菜制品94.4公斤、肉类禽类27.0公斤、蛋类及蛋制品16.8公斤、奶和奶制品17.7公斤;平均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汽车44.1辆、电冰箱(柜)98.4台、洗衣机94.8台、热水器88.7台、空调90.9台、计算机61.5台、移动电话220.7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