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1日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1 条记录 1/1 页
(2017年1月21日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