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学功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过,决定任命:韩旭东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韩旭东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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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学功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过,决定任命:韩旭东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韩旭东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