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年老气病的李双江,面对数度哽咽的梦鸽妈妈,我们该不该宽容李天一呢?我们拿什么来宽容李天一呢?
从人情伦理来看,李双江夫妇只能是可怜可悲,而受害者的父母才是我们更值得关注的人。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一个不争气的孩子,74岁的李双江气得进了医院,母亲只能哽咽地请求大众的宽容。在中国,为了孩子,我们的父母什么事儿都可以做,起早贪黑,背井离乡,含辛茹苦,甚至于有的不惜以身试法,尤以那些贪官为甚。
我们的父母辛苦了一辈子,终于成功了,却不想孩子才去吃这样的苦,最终让自己的成功毁于一旦,这就是我们的教育,这就是我们的眼光。纵然你当了大官、发了大财、出了大名,可一旦养出了一个恶少,一世成功皆毁,一世遗憾皆存。
不论李天一是不是还没有成年,即使成年了,在爹妈的眼里,仍然只是一个孩子,只可惜这个孩子不配当个孩子。都说是溺爱惹的祸,父母的多年溺爱与付出,没有结出好的善果,却养出了一个恶迹斑斑的恶少,在以往的日子里,恐怕每一次的恶行,都被父母的能量所解救。法律,在那个时候,可能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人情上,我们只能够是可怜李天一的父母,连半点同情都不应该有的,这就叫自作自受,因为李天一的堕落并非一天的事,而是有着长期的积累,这与父母是有着很大关联的。可是与李天一的父母相比较,受害者的父母才是真正值得同情和关心的人。
法律是理性的、客观的,但必须是公正公开的,宽容不等于纵容,更不是包庇和枉法。现在看来,家庭教育已经难以彻底拯救这个孩子,尤其是没有受到应有惩罚、没有树立对法律的敬畏的孩子,必须要用社会的、法治的手段来予以教育。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再去纵容违法犯罪。小节不惩,大节难容。我们应该宽容的是,必须依法来宽容,有法定的“悔改”情节,有“法定”的立功表现,而不是关系、权力与人情的结果,这样的宽容应该是一种公正的法律评判。
所以,如果再在法律上和舆论上宽容李天一,就是对于受害者的二度伤害,甚至于迫害,我们的法律,我们的社会,不得再受到这样的摧残。我们惟一可以做的就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社会也许有更多的浮躁与冲动,也许是不理性的,也许是狂热的,但真正需要反思的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要靠什么?这也许只是一个个案,不应该承受这个社会应该的批判。然而,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在今天的中国,权力、金钱、名人,其能量实在太大了,它们可以改变真相,它们可以扭曲法律,它们甚至可以毁掉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一个阶层的梦想与生命。
作为社会大众而言,我们可以做到的,也应该做到的就是不要用仇官、仇富的心态去看待一个案件、一个人,少一些幸灾乐祸,而要多一些责任意识,真正从监督者的眼光、从法律的精神,去审视这个案件有没有可能存在枉法的地方,有没有可能侵害司法的公正与公平,特别要防止权力、金钱干预司法的现象。
我们要走的路,必须是一条真正的法治的路,可是当法治还没有真正健全起来的时候,我们也许没有太多的路径去选择,有的时候可能就是排山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