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街道居民和农村居民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登记。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校学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所在单位登记。离退休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均由家庭内的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所属单位负责登记。其他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登记。3、驻在镇街、园区的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人员,由所属镇街、园区负责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选举,只参加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驻在镇街、园区的原市属企业的选民登记和选举工作由市直系统归口负责。4、自带户口的(包括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情况的人员)凭户口转移证明在现居住地登记;结婚后未迁户口的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如本人要求在居住地登记的,须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在居住地登记。5、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暂住人员,应当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参加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选举的,必须取得原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在选举登记截止日前到所在单位或暂住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6、为充分保障选民选举权利,本次选民登记采取按选区统一登记与选民主动登记相结合的办法,选民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选区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
选民在登记地参加选举活动。选民登记的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至11月24日。11月25日、26日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2016年12月16日为市镇人大代表选举日。
请广大选民增强主人翁意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
特此公告。
诸城市选举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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