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峰梅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通过,决定任命:
张焕新同志为诸城市水利水产局局长。
决定免去:
于世亮同志的诸城市水利水产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0月21日
1 条记录 1/1 页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峰梅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通过,决定任命:
张焕新同志为诸城市水利水产局局长。
决定免去:
于世亮同志的诸城市水利水产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