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诸城新闻网 > 新闻 > 诸城 > 要闻 > 诸城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10月1日起施行

诸城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10月1日起施行

2016-10-10 15:18:58 来源:潍坊发布

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各区、市属各开发区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不低于52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8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

农村低保标准,各区、市属各开发区和诸城、寿光,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400元提高到不低于380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300元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

新的保障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王琳

新闻排行

精彩热图

娱乐新闻



关于我们 - 诸城新闻 - 娱乐新闻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鲁ICP备2021025553号-1  主管: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主办: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173号 邮编:262200 安全狗网站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