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文学精品创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优秀中青年作家,推动文学事业繁荣发展,潍坊市已于近日启动第二批签约作家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制作家条件
申报潍坊市签约制作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作思想端正,创作态度严肃,生活积累比较丰富,具有一定创作成就、创作潜力和社会影响。
2、文学创作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
(2)作品多次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年度选本选入。
(3)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作品。
3、必须是市级以上作家协会会员。
4、年龄50周岁以下。
5、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潍坊市文联专业作家,潍坊市有关部门在职专业作家。
(2)潍坊市外的签约制作家。
二、签约期限与身份
1、潍坊市签约制作家一届三年,总数为15人,每年签约一批,每批5人,采取动态滚动签约的方式。第二批共签约5人。
2、第二批签约制作家聘任期限为3年。如在聘任期内创作成绩突出,并符合签约制作家年龄要求者,可申请续签协议。
3、签约期间,签约制作家个人身份为“潍坊市签约作家”。在公众场合或出版、发表、转载作品需要提供个人情况简介时,须标明此身份。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文联、潍坊市作协可以使用签约作家的作品用于报刊和媒体的宣传推介或者结集出版,不再另付稿酬。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范围:全市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凡符合条件的作家均可申报。
2、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潍坊市签约制作家推荐表;
(2)本人在省市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文学作品目录;
(3)代表作品原件3件以上;
(4)作品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四、签约创作任务要求
1、签约期间,签约作家每人每年须完成以下最低创作任务。共分为五个类别:
(1)长篇小说类: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或者由正式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1部。
(2)中短篇小说类: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中篇小说2篇,或者短篇小说4篇,或者在文学期刊发表中短篇小说总字数6万字以上。
(3)诗歌类: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诗歌24首,或者总行数500行以上。
(4)散文类: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散文12篇,或者总字数4万字以上。
(5)报告文学和儿童文学类: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报告文学作品8万字以上。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儿童文学作品6万字以上。
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儿童诗歌15首,或者总行数300行以上。低幼儿童文学体裁创作任务根据其创作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减少。
凡完成以上任何一类中最低创作任务的,均视为完成本年度创作任务。从事两种以上体裁创作的,须按签约体裁考核,其他体裁的创作,可作为年度创作奖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2、签约作家须按要求参加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文联、作协统一组织的文学活动,完成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文联、作协下达的创作任务。
五、签约作家待遇
1、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文联、市作协定期向签约作家发放生活和创作补贴。补贴按照《潍坊市签约作家创作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定的补助标准,每年发放一次。年度创作任务完不成者,不发放第四季度的生活和创作补贴。
2、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文联、作协每年度向签约作家颁发创作奖金。创作奖金按照《潍坊市签约作家创作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年度创作任务完不成者,不发创作奖金。
3、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文联、作协加强对签约作家优秀作品的扶持推介。通过组织作品研讨和评论文章、召开新书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扩大签约作家的社会影响,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介绍。
4、对创作成绩优异的签约作家,优先推荐到山东省作协高研班、中国作协鲁迅文学院等学习深造。
六、签约考核办法
1、签约作家须每季度向作家签约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份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创作、学习和深入生活情况及重点创作计划。每年度末提供当年发表、出版的符合创作任务要求的全部作品样本。
2、实施“两会一评”制度。每年度中召开一次签约作家创作情况调度会,及时掌握签约作家的创作计划和创作进度。年度末组织专家对签约作家完成年度创作任务和作品水平等情况进行审读评议,评出一、二、三等创作奖获得者。召开签约制作家年度创作总结会,总结创作成果,加强文学指导,不断提高签约作家的创作水平和作品质量。
3、为鼓励文学精品创作,签约期间,签约作家所创作的文学作品,如有一部中篇小说(报告文学),或者一篇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或者两篇散文,或者三首诗歌(总行数60行以上)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入选重要年度选本,视为完成本年度创作任务。如转载或者入选作品达不到以上数量者,按照1:3的比例计算篇数或字数计入年度创作量。入选其他省级以上文学选刊、年度选本的,按照入选作品的篇数或字数计入年度创作量。一篇小小说被重要文学选刊转载,视为创作一篇短篇小说。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按照1:2的比例计算篇数或字数。
4、签约期间,签约作家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四大文学奖项的,视为完成3年创作任务,并给予3年创作一等奖,签约期满后可以继续签订协议。获得省级“五个一”工程奖、“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或其他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的,视为完成本年度创作任务,并可获得本年度的创作一等奖,协议期满后符合年龄条件者,可优先续签协议。获得其他省级以上文学奖项的,按照获奖作品的篇数或字数计入年度创作量。
5、作家签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约作家提前解除签约协议,下一届不再续聘:
(1)连续一年半未完成本办法规定的最低创作任务者;
(2)连续一年半未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或者作品未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未入选重要年度选本,经专家评审确认作品水平一般者;
(3)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潍坊市文联、作协统一组织的文学活动,或者不执行潍坊市文联、作协下达的专题创作任务者;
(4)半年以上不与潍坊市文联、作协联系,不提交创作情况,或者签约期间户口迁出潍坊者;
(5)严重违犯潍坊市作家协会章程和有关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6)因触犯刑律而丧失公民权者,自被拘捕之日起自动终止签约协议。
(7)在签约期间与潍坊市外的地区或单位签订签约制作家协议者,除提前解除签约协议外,还要退还已发放的生活创作补贴和创作奖金。
6、有下列情况,签约作家可以与作家签约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除签约协议:
(1)作家签约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2)作家签约领导小组办公室侵犯了签约作家的合法权益。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初评申报工作,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作家推荐上来。申报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请于2016年8月 22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研究室,同时将电子表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6111066
邮箱:xcb6111066@163.com
附:潍坊市签约制作家推荐表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附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