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刘峰梅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通过,决定免去:
许传平、鞠俊海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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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刘峰梅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通过,决定免去:
许传平、鞠俊海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