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刘峰梅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通过,决定任命:
王增军同志为诸城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刘金明同志为诸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保举同志为诸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鞠学涛同志的诸城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赵光福同志的诸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陈瑞田同志的诸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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