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吉者)日前,市纪委通报两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分别是:
石桥子镇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刘纪桓违纪违法问题。刘纪桓在任石桥子镇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主任和石桥子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做出判决。
昌城镇经管站郭钊民违纪违法问题。郭钊民在任昌城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做出判决。
通报强调,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算好家庭账、身体账、经济账、亲情账和荣誉账,拒腐蚀、永不沾,切实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要把“严管就是厚爱”的执纪理念贯穿工作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动辄则咎,管到位、严到份,防止党员干部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从“破纪”走向“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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