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份的一天,林家村司法所迎来了一批鲁山沟村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鲁山沟村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2015年7月10,王某已来回接妻子回家20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又问王某岳父岳母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20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赶到王某岳父李某家调解。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问能否现在让他女儿回婆家,让他们一家团聚?李某回答:暂时不行,要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于是司法所同志就耐心劝导,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整整一天,李某始终态度如一,说不出任何理由,只是要求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司法所同志感到很伤脑筋,一个人做一件事总要有他的理由和目的,李某的表现没有理由,那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于是司法所同志决定中止调解,调查清楚李某真实的想法再行调解。
第二天,司法所同志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了解到李某真实的想法。经群众反映李某在将女儿接回家中的这段时间,曾多次扬言当时王某只给了5000块彩礼就把闺女嫁了,现在嫁个女儿彩礼怎么也得2万,言语中颇有自己吃亏上当的感觉。可李某却又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愿意邻居们说他为了钱把女儿卖了,就从来不提钱的事。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双方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同志提出让王某支付给李某一些钱时,李某顿时大怒,叫嚷着“我不是卖女儿,我不要钱”说完气愤得当场离去,调解再次陷入僵局。难道调查了解有误?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或者方法不对?经过司法所同志一下午的考虑,终于想出一个巧妙的办法。
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后,司法所同志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李某现在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他破坏了王某的正常夫妻生活,剥夺了王某两岁儿子的被抚养权利,是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经过一番批评教育,李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此时司法所同志提出了解决办法:由于李某指出王某在家中存在虐待妻子的嫌疑,由王某写下保证书,以后生活中要善待妻子。鉴于女儿离家过远,李某无法随时监督王某是否履行承诺,由王某支付李某3000元保证金,以确保王某履行承诺。经过一上午的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李某终于同意此解决办法,双方当场签下协议。至此一场离奇的婚姻家庭纠纷,在司法所同志的巧妙办理下悄然化解。公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