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推动医养康养资源深度融合,探索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问题,满足不同生命周期老年人服务需求,今年7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印发《山东省“五床联动”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我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实施方案》提出,搭建医养康养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强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等涉老政策衔接互动,创新探索实现“五床”有效联动的支持政策。稳步提高护理服务资源供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医学检查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医联体范围。
在评估结果互认共享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依申请为65周岁及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卫生健康部门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健康状况评估时,可以参考民政部门评定结果。医保部门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为老年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对医保部门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补贴、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入院评估等,可以采信医保部门评定结果。
对于“五床联动”服务转介模式,《实施方案》要求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服务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在签订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与老年人签订“五床联动”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