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通过,决定接受李峰同志辞去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11日
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5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峰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通过,决定任命:
刘峰梅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
刘峰梅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11日
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重国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通过,任命:
张亮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秀明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义波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魏红光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清刚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