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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公告

2015-11-09 09:14:18 来源:诸城新闻网

  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通知书
  (潍劳鉴[2015]第15060176号)


  被鉴定人:宋强,身份证号:370782196802070291。
  用人单位:诸城市华方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宋强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柒级。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柒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上述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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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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