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有关政策,促进节约用水,诸城市物价局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会有关人员构成
(一)听证会参加人为17名。其中:消费者8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1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3名;经营者2名;利益相关方1名。
(二)旁听人:3名。
(三)新闻媒体:每家新闻媒体记者1名。
二、听证会有关人员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如报名人数不足,由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人大代表由市人大机关推荐、政协委员由市政协机关推荐;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参加人由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经营者和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旁听人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新闻媒体记者由新闻单位推荐。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4、热心公益事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会议;6、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报名方法1、电话报名:6320611,15963626510,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2、网上报名:请将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常住区域、联系手机等发送至zcjgtk@163.com。3、现场报名:诸城市府前街59号鑫湖机关办公楼五楼,诸城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1月20日。
特此公告。
诸城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