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潍坊市第三届“风筝都文化奖”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1、优秀文化作品奖。表彰奖励由我市创作生产(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在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出的优秀文化作品。共分四大类:理论类、新闻出版类、文学艺术类、外宣类作品(具体评选标准和条件见附件1)。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奖励的不再参评。
2、优秀文化人才奖。表彰奖励在全市文化艺术上有突出成就或文化产业发展上有较大作为的先进个人。
3、优秀文化企业奖。表彰奖励全市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的优秀文化企业。
4、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表彰奖励为全市文化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推荐数量。各申报单位推荐的优秀文化作品原则上每项不超过3件,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每项不超过4个。
2、申报材料要求。提报《“风筝都文化奖”申报表》(表格附后)一式10份,获得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10份)等相关材料10份,优秀文化作品奖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并于2015年10月22日前将各门类推荐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市委宣传部综合业务办公室。联系人:张秀宾 毛勇;电话:6111066;邮箱:zcxc2012@163.com。
三、评选表彰
我市组织专人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按照潍坊市分配的申报推荐数量,评选出参评个人和作品进行集体推荐。2015年底潍坊市将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者和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四、其它事项
1、推荐参加潍坊市评选的作品(除美术、民间文艺类作品外)一律不再退还,收入潍坊市“风筝都文化奖档案库”,请参评者自留原版及有关资料底稿。
2、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
附件1
“优秀文化作品”奖评选标准
一、理论类(共评选10件)
1、理论著作。须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2、理论文章。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报纸发表,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社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较强指导作用。
3、广播电视理论宣传作品。须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有较高收听率、收视率和较大社会影响。
二、新闻出版类(共评选20件)
4、报纸新闻。须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广播新闻。须在市级(不含市级)以上广播电台播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6、电视新闻。须在市级(不含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7、图书。须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较大发行量,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评选作品不包括电子出版物、纯科技类、理论类、文学类图书)。
三、文学艺术类(共评选60件)
8、文学作品。须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或在国家级正式文学刊物、报纸上发表的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和纪实文学,有较大发行量,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9、戏剧。须在市内外演出30场以上,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
10、电影电视剧(片)。电影须在市级(含市级)以上院线影院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包括动漫类故事片、艺术类专题片)须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有较高收视率。
11、广播剧。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广播电台播出,有较高收听率。
12、歌曲。须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市地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在正式音像出版机构出版录音带、MTV盒带、CD光盘,产生较大社会反响。
13、美术。须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上展出或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原创作品。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水彩画、漆画、艺术设计等作品均可申报。国画作品不小于4尺整纸,水彩画作品不小于半开,油画作品不小于
14、书法篆刻。须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上展出或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书法、篆刻作品。书法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整纸,不超过8尺整纸;篆刻作品每幅8-10方印,印品尺寸不小于四尺斗方纸。
15、摄影。须是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主办的比赛、展览中获一等奖以上的作品和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正式发表的作品。
16、舞蹈。须是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出的原创作品。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在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舞剧、舞蹈诗等均可申报。
17、曲艺。须是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出的原创作品。相声、小品、评书、鼓曲、快书、快板等均可申报。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曲艺类作品的主创人员申报表填写包括作者、演员、导演等。传统节目、过去的成品节目不得申报。
18、民间文艺。须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或参加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单位或民间艺术家协会系统举办的民间艺术比赛、展演的原创作品。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民间工艺作品等均可申报。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以第一次发表、出版时间为准;民间工艺作品以第一次参加展览、演出时间为准。
19、文艺评论。须在市级(含市级)出版社、杂志、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正式出版、发表、播出。文艺研究类专著、论文,文艺评论类评论集、评论文章均可参评。
四、外宣类(评选10件)
20、外宣作品。须在海外传媒或国内市地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对外报刊发表,在海外广播电视媒体或国内市地级以上正式对外广播电台、对外电视频道播出,在海外正式出版机构或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出版,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附件: 2、“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申报材料要求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